
技術創新帶來的成果固然讓人感到欣喜,但也有人對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的安全性存在一些疑問。
例如:測試車輛需具備那些條件才能上路駕駛?測試期間發生交通違法行為怎么辦?
別慌!官方管理細則來了
近日,市經信局牽頭,會同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和包河區人民政府共同制定的《合肥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正式發布。根據《細則》,今年年底,我市將批準2-3個測試場景開展智能網聯汽車開放道路測試,發牌上路車輛20輛左右。
《細則》明確,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包河區人民政府共同成立合肥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聯席工作小組(以下簡稱“聯席工作小組”),各組成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管理和審核測試主體提出的測試申請,組織開展測試車輛、測試區、測試要求等相關評估論證工作。
再來了解一下《細則》對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的更多具體規定:
01
無人駕駛并非無人
對于負責測試并在出現緊急情況時對測試車輛實施應急措施的駕駛人條件,《細則》作了嚴格限定。
如在自動駕駛測試規程、測試操作方法、危急情形應急處理措施等方面具有50小時以上自動駕駛學習和訓練經驗,其中實際駕駛操作訓練時間不低于40小時;最近1年內無超速50%以上、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等。
02
上路行駛的測試車輛需具備那些條件?
測試車輛需具備人工操作和自動駕駛兩種模式,且能以安全、快速、簡單的方式實現模式轉換并有相應提示,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將車輛即時轉換為人工操作模式。
上路行駛必須取得臨時行駛車號牌,車身應以醒目顏色標示“自動駕駛測試”字樣,提醒周邊車輛注意。
測試駕駛人應始終處于測試車輛的駕駛座位上、始終監控車輛運行狀態及周圍環境,隨時準備接管車輛。
03
測試期間發生交通違法行為怎么辦?
《細則》規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對測試駕駛人進行處理。這意味著,智能網聯汽車交通違法和事故責任認定主體是“人”,而非“車”。
據悉,近年來,國家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相關規范不斷發布、完善,長三角區域智能網聯汽車測試互認協議簽署,各地智能網聯汽車測試結果互認快速推進,此次發布的細則為測試結果互認預留空間,可以減少重復檢測檢驗,減少測試企業成本,提高效率。




















